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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29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11-06 17:16:49
食品抽检不合格公示

  11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0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1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白云区张发记小吃店使用的碗,白云区张发记小吃店使用的勺子,绥阳县三合轩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黑碗),德江县小龙坎老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饭碗),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小尖椒私房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贵州铜仁壹城一味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御都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铜仁市碧江区鑫犇羴金沙羊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都匀市赛维利亚花园餐厅使用的碗,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小碗,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铁碗,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大盘子,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大碗,都匀市鸿五谷土鸡馆使用的小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白云区黑豆花火锅店使用的干竹笋,兴义市竹乡人家餐馆购进的干竹笋,贵安新区陈磨野菜火锅店购进的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龙县馨雅阁清真食府加工的牛干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为0.2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而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如果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限量为30mg/kg。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同时弥补加工卫生条件不佳,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上海洪天汇川养老服务中心购进的豇豆,灭蝇胺、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盘水热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芽,凯里市三肥麻辣烫餐饮店购进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阳县李光财餐饮店购进的羊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酒店集团荷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里脊肉(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都匀市青牛水寨生态汤锅餐饮店购进的羊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都匀市味美瑧羊刨汤店购进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义市老黄牛牛肉馆新场店购进的牛肉,氟苯尼考、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食盐检出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食盐检出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安顺市西秀区京铺烤鸭店购进的、标称四川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晶盐,榕江县醉苗侗餐饮店购进的、标称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深井精制加碘食用盐。

  碘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原料。甲状腺激素是人体重要激素,其生理功能有促进生长发育、参与脑的发育、调节新陈代谢等。食用盐中的碘强化剂是加入食盐中的一种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规定,加碘食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贵州省卫健委公示我省食用盐所选择的加碘水平为30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21-39mg/kg。碘含量不合格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等原因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分别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锦宴火锅店购进的、标称自贡市德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桥北鱼村餐饮店购进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是饮食记小编整理的“贵州这29批次食品不合格”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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