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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11-08 12:10:00
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的食品抽检公告,公布了不合格的21批次产品,饮食记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千野饮用水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重庆市千野饮用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千野山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怀达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脆饼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宏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酱油,巴南区冷崇兵副食店销售的、贵州中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凤爪,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华润分公司销售的、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盐焗火鸡翅(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麦食惠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云康食品厂标称生产的桃片糕,垫江县远华饭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西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汇龙街19号张兴伦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苏尔玛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腊丁,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兴业街243号4-2-4-3陈子忠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润之家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肌肉震颤、抽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凌达连锁店销售的、漯河市开小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有鹿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素小牛排(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南滨尚诚便利店销售的、衡水市逗食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海苔花生(坚果与籽类食品),重庆市江津区顺畅超市销售的、商丘市唱吧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葱鸡片(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分别为武隆区王娇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超市销售的、奉节县夔州粉丝厂标称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杰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潮州市潮安区广达食品厂标称生产的芒果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交通路44号刘兆先销售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标称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重庆云舟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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